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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也很喜歡貓,夢想是養一隻可愛的貓。

這次因為不肖業者走私154隻品種貓,依照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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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也很喜歡貓,夢想是養一隻可愛的貓。

這次因為不肖業者走私154隻品種貓,依照現行法令,被安樂死的事件,引發兩極討論,但唯一共通的結論就是憤怒又心疼:人類自私卻害死無辜貓咪。

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發言人倪京台呼籲,盼相關單位安置貓咪,走完檢疫程序後開放認養,動物緊急救援小組願全額支付相關費用。
而防檢局強調,走私貓未經檢疫,來源不明,貓咪本身可能帶有傳染病,依規定要安樂死。
當使用走私途徑進入台灣,就沒辦法走檢疫程序了,走私動物身上疾病只能追查有檢驗的項目,若項目沒檢驗,恐有未知疾病,引進台灣,可能影響全國動物生態甚至人類健康。

貓隻身上若有狂犬病,人畜共通,人致死率百分百。
而台灣若在台灣非狂犬病疫區時,可合法出口幼犬、幼貓,
但台灣成為狂犬病疫區,需滿4個月至半年以上才能出口,並且需要通過檢疫,對於合法產業來說,很可能是產業重擊。

1997年台灣因為走私豬造成口蹄疫大流行,撲殺400萬頭豬隻,損失1700億以上,整整21年才脫離疫區,重回國際肉品市場,有輸出機會,慘痛的經驗,大家還記憶猶新。

各國處理走私入境的活體動物,多遵循1975年開始執行的華盛頓公約,各國海關若查獲走私瀕危動物,可追查來源國情況下,須由來源國支付運送費用將動物運回,無法送回,則由入境國妥善收容。
若走私動物非屬公約規範的瀕危及管制物種名單,則處置方式依各國法律規定為之。

許多我國各領域專家都說,為了保障我國國民健康、原生物種的安全,就地處置走私動植物是必要之惡......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ife/breakingnews/3646541?fbclid=IwAR2TRVA13Uc0pXP0KTQm8uEKEQ9HRA_vVUmz_xsK51WxLd_E22ljtFEICFI

處理活體的法律可以修的更細緻完善,這次事件也有不少可以更圓滿的手段可以參考,學理實務上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法,值得大家後續追蹤。但近年走私動物很多,雖然狗跟貓長期深入社區陪伴人類,大家特別有共鳴,但絕對不該只淪落為特定物種開恩,畢竟每一種動物的命都是命。

走私活體該譴責走私業者,加重走私刑責,督促你的選區立法委員,表達心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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